所谓“反倾销”即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倾销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各国国内立法的反倾销条理来看,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有:
1.倾销及其确定。倾销的界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的计算。
2.损害及其确定。主要是确定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应当调查的主要事项。
3.确定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只有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作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裁定。
4.关于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进口倾销产品和国内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必须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必须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量的一定比例才有资格作为国内产业的申请人。
5.有关反倾销措施的规定。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税的征收以及追溯征缴和退还反倾销税或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6.有关反倾销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反倾销申请、调查、证据、披露、裁决、司法审议、复审、争端解决、公告等。程序性规定是反倾销法的重要内容。
反倾销法是一国认为输入的外国商品系进行倾销时,在应征的进口税外,再课以倾销税(或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有关产业的立法。又称反倾销税法。
反倾销税额按倾销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