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署名权的关系如下:
1.著作权、署名权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署名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为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属于身份权吗?
著作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以下的权利:
1.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3.展览权;
4.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5.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6.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